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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南通工商户减免政策落实工作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8/7/20 21:38:02 点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南通工商户减免政策落实工作

日前,南通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事项作了详细说明。在落实房租减免政策上,明确承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今年2月、3月房租。

减免范围

承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标准

2020年2月份、3月份房租免收。

减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2月份、3月份房租的,免收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方。

2.承租方未支付2月份、3月份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照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免收相应月份的租金。

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以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方资格确认说明。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若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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