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8/25 22:42:02 点击:
1、企业购房时,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 请问: 房屋维修基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不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应计入房屋成本,按期计提折旧。 参考: 参考天津税务局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口径,企业购置房产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应作为资本化支出,随同房产一并计算确定该资产的计税成本以及计提折旧或摊销扣除,但是维修基金在使用时按规定分摊到业主账户中的支出,不得再次扣除。 2、 我企业自有的房产发生的房屋维修费。 请问: 房屋维修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1、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计入房屋成本,按期计提折旧。 2、企业发生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其他固定资产修理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发生修理费金额一次性扣除。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发生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其他固定资产修理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发生修理费金额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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