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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家属的工伤抚恤金赔偿支出能否一次性税前扣除?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8/25 22:46:19 点击:

     

我公司员工工作时造成伤亡,与家属达成的工伤死亡抚恤金赔偿协议。

请问:

支付给家属的工伤抚恤金赔偿支出能否一次性税前扣除?

答复:

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限额扣除。

参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该公司因公造成伤亡,支付给家属的工伤抚恤金赔偿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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