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中心 > 常见问题 >
这8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1/9/30 20:28:20 点击:

     

这8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收到一张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 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版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呢?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上海市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新版如图:

2、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3、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4、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5、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6、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7、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8、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分享到: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税局提醒!微信转账存在3大涉税风险
  • 

    咨询热线

    扫描二维码

    极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