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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后正常经营后所需注意事项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8/17 9:33:15 点击:

     

注册公司后正常经营后所需注意事项

1、 公司发生的日常成本及费用如:商品或物料采购成本、广告费、办公费、差旅费、房租费、运输费、修理费、电话费、快递费、水电费等应及时取得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建议把开票资料保存在手机中,以便随时查看);

2、 公司应严格遵守税务四流一致的要求;

1) 信息流:指公司的业务需签订合同,包括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提醒:需要提供真实业务的合同,不能提供虚假合同,无真实业务所开具的发票就是虚开发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资金流:销售和采购的款项尽可能从对公账户过账;

3)票流:指的是开具的发票应和合同、资金、物流的信息一致;

4)物流:如果涉及到物流运输的业务,物流信息应和合同信息一致(开具发票时应将运输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3、常用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比例,如:

1)业务招待费用: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研发费用支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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